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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

    信息发布者:wurdapeg
    2017-01-22 10:08:12    来源:中国古浪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古各单位:

    《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已作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原《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古政办发〔2013214号)同时废止。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2

     

    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3  地震预报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地震预报与临震措施

    3.3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分级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地震应急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宣传报道

    7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毕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物资装备保障

    8.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8.6  社会资源应急征用

    8.7  宣传、培训和演习

    8.8  监督检查

    9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9.1  有感地震应急

    9.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9.3  平息地震谣言

    9.4  特殊时期戒备

    9.5  邻近市、县(区)震灾应对

    10  附则

    10.1  预案修订

    10.2  名词术语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古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震应急工作的水平,使我县在未来地震时能高效、有序、协调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邻近县、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方针,把抢救人的生命作为防震救灾第一位,依靠科学决策和技术手段,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4.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1.4.3坚持属地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4坚持依靠群众,全面动员的原则。地震应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充分发挥驻古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4.5坚持靠实责任,奖惩兑现的原则。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导致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对本预案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2 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调度与指挥协调。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总指挥赴震区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指挥部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地点(如发生破坏性地震,办公地点可临时设在其他安全开阔地带)。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领导

              县政府分管领导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地震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委农办、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食药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团县委、县工会、县妇联、县气象局、人行古浪县支行、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县自来水供应站、古浪火车站、石油公司、财险公司、人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舆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和驻地部队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公安等部门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根据县政府决定,向新闻宣传等部门授权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7)组织协调震后抗震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震情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灾害评估、新闻报道等工作。

    8)协调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震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集合,指挥部办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  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地点(如发生破坏性地震,办公地点可临时设在其他安全开阔地带)。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地震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文广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为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导,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5.负责中央、省、市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召集的各种会议,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物资供应组、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筹集组、宣传报道组、震灾损失评估组,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在牵头单位设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组日常事务。

    1)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  组 长: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派公安、消防等应急分队、驻地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档案、文物;组织调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2)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食药局、县综合监督执法所、县农牧局、县兽医局

    组     长:县卫计局局长

    副  组 长:县疾控中心、县食药局、县综合监督执法所、县农牧局、县兽医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血浆、医疗器械;震后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3)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国土局

    组     长:县地震局局长

    副  组 长:县气象局、县国土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编写震情简报;做好与省、市地震等部门之间震情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负责做好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组     长:县发改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和物价稳定工作。

    5)通讯信息组

    组成单位:电信古浪分公司、移动古浪分公司、联通古浪分公司、县邮政局、县网络信息中心

        长:电信古浪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  组 长:移动古浪分公司、联通古浪分公司、县邮政局、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通讯信息运营单位加强通讯设施、线路和基站的维护,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在常规通讯手段失灵的情况下,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如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对讲机等必要的通讯设施,保证现场指挥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党政主要领导的实时联络,保障重点目标抗震救灾信息畅通。

    6)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高速巡警双塔大队、县运管局、古浪火车站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高速巡警双塔大队、县运管局、古浪火车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和桥梁的质量检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护;负责协调或征用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应急抢修装备;震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抢修、打通遭受破坏和堵塞的道路和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运行,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7)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高速巡警双塔大队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县交警大队、高速巡警双塔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早做好消防器材的准备和灭火工作部署,制定落实社会治安保卫应急预案;震后负责指导和组织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负责保卫震区党政机关、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文物、档案、监狱等重点目标的安全;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工程抢险组

    组成单位: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

        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库、河道、电力、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情况的调查、安全性能评估和抢险、排险、修复和加固工作,尽快恢复城乡居民供水、供电并及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9)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震区所在地乡镇、街道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震区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负责接受救灾援助资金和物资;负责做好各区域灾民疏散和避难场所及路线的规划选定,搞好临时居住设施的搭建,统筹做好灾民的有序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10)应急资金筹集组

    组成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人行古浪县支行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县民政局、县审计局、人行古浪县支行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和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救灾资金需求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并经县政府批准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

    11)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网络信息中心。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县电视台、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编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品,做好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12)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国资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等部门。

        长:县地震局局长

    副  组 长: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次生灾害;进行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

        3 地震预报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处理、传递和存储;负责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县地震局对辖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与市地震局沟通,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3.2  地震预报与临震措施

    3.2.1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2  在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古浪县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2)在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期间,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地震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地震局报告。

    3)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检查抢险和抗震救灾的防范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3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  预警发布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报告。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Ⅲ级预警(黄色)预报预防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地震会商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4.2  Ⅱ级预警(橙色)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县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乡镇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提出防护加固的对策。

    3.4.3  Ⅰ级预警(红色)预报预防行动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密切监视震情,捕捉宏观异常,增加观测密度,适时会商沟通。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责成地震、建设、国土、水务、供电、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队伍、物资、设施等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I级和II级响应。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在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商请驻古、武警部队派出应急抢险队伍在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投入应急救援。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本县应急抢险队伍在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投入应急救援。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调用县内的抢险救灾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支援。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由县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II级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决定,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由省政府申请国务院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我县及周边县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县城城区有强烈震感),县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要素的查询 (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45分钟内以《震情速报》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地震信息。

    4.2.2  灾情速报

    震区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地震局。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计、国土、通讯、供电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报县地震局、民政局。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地震局、县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在4小时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向外侨办等有关部门通报。

        4.2.3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并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  地震应急响应

    4.3.1  轻度地震应急响应

    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响应(或县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县政府按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地震局。

    2)县地震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委、县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3.2  一般地震(5.0-6.0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县地震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4)县委、县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县民政、建设、水务、教育、卫计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6)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市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  较大地震(6.0-6.5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2)县地震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③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④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县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⑦按有关规定,县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市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4  重大地震(6.5-7.0级)和特别重大地震(7.0级以上)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县地震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支援。

    ③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④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⑤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市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4  响应措施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  人员搜救

    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

    4.4.2  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的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4.4  群众的安置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存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住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4.5  基础设施抢修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求。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4.6  次生灾害防御

    加强此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7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会同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8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或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4.10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及相关单位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地震局、县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发起社会募捐活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灾区。

    5.3  保险

    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由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6 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县政府同意抗震救灾指挥部援权后方可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6.1  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县城或主要集镇震感明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作简要报道。

    6.2  5.0-5.9级地震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作适度宣传报道。

    6.3  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6.4  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6.5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县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县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县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县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7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7.1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具体评估按本预案应急响应的规定办理。

    7.2  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7.2.1  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县政府和震区乡镇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7.2.2  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7.2.3  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根据省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7.2.4  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8.1.1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备案;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物资供应组、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筹集组、宣传报道组、震灾损失评估组地震应急预案由牵头单位负责会同组成单位制定,并提交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施行,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备案。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局备案;十八里、曹家湖、大靖峡、柳条河水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直中小学、各类幼儿园,档案馆,博物馆,看守所、自来水供应站、液化汽供应站、危险物品仓库、加油站、车站、商场、厂矿企业等重点设施、重点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局备案。

    8.1.2  县地震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8.1.3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必要时可适时修订更新。

    8.1.4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负责。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县人武部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8.2.2  县公安局以公安干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主体,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并配备援救设施。

    8.2.3  县卫计局以县医院、县中医院为主,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医疗救护队。

    8.2.4  县水务局组建水利工程抢险队,县供电公司组建电力设施抢险队,县交通局、县公路段组建交通设施抢险队,县文广局组建广播电视设施抢险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建各自的通信设施抢险队。所有抢险队都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8.2.5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也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所有应急保障队伍要做到:预案详细,准备充分;队伍健全,设施齐备;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配合紧密,战则必胜。

    8.3  通信保障

    8.3.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适时更新。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8.3.2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单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外界和震区的通信网络,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包括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等。

    8.3.3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台、电视信号畅通。

    8.4  物资装备保障

    8.4.1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应急资金的落实和应急拨款工作,指导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8.4.2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抢险抢修和市政公用设施器械准备。

    8.4.3  县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

    8.4.4  县发改局、粮食局、商务局负责救援工具及生活必需品准备。

    8.4.5  县交通局负责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准备。

    8.4.6  县卫计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药品,器材准备。

    8.4.7  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堤坝、河道疏通的抢修装备准备。

    8.4.8  道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设备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准备。

    8.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设局和各乡镇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划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开阔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8.6  社会资源应急征用

    建立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机制,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根据救灾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临时征用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房屋、交通工具、抢险设备和通讯设施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上述财产按本预案规定的后期处置规定妥善处置。

    8.7  宣传、培训和演习

    8.7.1  公众信息交流:县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电视台、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8.7.2  培训:县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7.3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8  监督检查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震局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古浪县及邻区和县内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请市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乡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地震局。

    9.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在30分钟以内查询确定地震三要素,形成《震情快报》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收集震情与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9.3  平息地震谣言

    县内发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公安、地震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地震局。

    9.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局要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9.5  邻近市、县(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接市、县(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10 附  则

    10.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10.2  名词术语

    10.2.1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热力、供油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10.2.2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3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灾害,包括火害、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造成人员伤亡和对居民生产生活的严重影响。

    10.2.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9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古浪县地震应急预案》(古政办发〔2013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古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组成: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地震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食药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古浪火车站、石油公司、财险公司、人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负责调集防化部队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

    县地震局: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及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外派遣的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国家、省、市地震局协调国内外救援队伍的现场救援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

    县发改局:协调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铁路运输;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多边官方发展援助项目下的援助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报送商贸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调集市内外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导灾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督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负责和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市下拨和县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抢险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报送道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旱防汛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协助国土部门对涉及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紧急处置;报送水利设施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与纪检、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下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报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监测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措施和知识宣传教育;报送医疗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承担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县文广局: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报道;报送文化文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科技局: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减灾救灾科研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地质灾害现状及隐患点分布资料并快速判定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制定灾后地质灾害恢复重建防治规划。

    县食药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和水源污染的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

    县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处于灾区的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报送气象监测站(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报送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公路段:负责保障道路畅通,救灾设备、物资能顺利运抵,并协助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古浪火车站:负责外部救灾物资的调运和救灾队伍、人员的运送。

    石油公司:负责全县油品的供给和各个加油站油品储备和调运,以及过境输油管线的排查工作。

    财险公司、人寿公司: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本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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